作者:中环狙击手
题图:中环狙击手微信公众号
今天,公募退薪终于尘埃落地,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在探讨这一现象时,我们需要以理性和客观的态度,深入剖析其中涉及的诸多问题。
首先,“法不溯及既往”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这意味着不能用今天的法律去约束过去的行为。在公募退薪的问题上,如果在过去的某个时期,基金经理的薪酬制度是合法合规制定和执行的,那么如今不能轻易地以新的标准去追溯并要求退还过去已获得的薪酬。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至关重要,随意打破这一原则,往严肃了说,可能会引发法律体系的混乱和信任危机。
哈耶克曾言:“愿意放弃自由来换取保障的人,其最终既得不到自由,也得不到保障。”这句话在公募领域也有着深刻的启示。公募基金行业的发展,依赖于基金经理的专业能力和创新精神,而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是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力的重要因素。过度的薪酬限制和追溯退还,可能会让基金经理在追求业绩时变得畏手畏脚,不敢大胆决策,最终损害的是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可能导致优秀的人才流失,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今年,很多非常优秀的基金经理正在离开我们,包括邱总等。而比较拉垮的,如某大妈等则留了下来,最终劣币驱逐良币。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公募退薪的浪潮中,即使是那些干干净净替基民赚到钱的基金经理也不得不退,笔者之前就写过相关文章《鲍无可=刘彦春》。这无疑是令人惋惜的。这些基金经理凭借着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为投资者创造了丰厚的回报,他们的努力和成果应该得到尊重和认可。然而,一刀切的退薪政策却让他们也受到了牵连,这不仅会打击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也可能让投资者对公募基金行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产生质疑。
很多亏了钱的基民可能对这类惩罚式政策拍手叫好,殊不知,很多基金公司的高管的收入远远超过基金经理。基金经理们在这些高管面前就是一条拿来干活的狗,甚至有些连狗都不如:管理层是可以否决基金经理的限购请求的。
此外,公募退薪事件可能会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于广大散户投资者来说,他们投资公募基金的信心可能会受到严重打击。当他们看到即使是优秀的基金经理也无法获得与其业绩相匹配的薪酬时,可能会对公募基金的投资价值产生怀疑,从而导致未来购买公募基金的散户越来越少。这对于公募基金行业的规模扩张和长期发展无疑是不利的。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需要在规范行业薪酬制度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市场的规律和投资者的利益。制定合理的薪酬政策,既要能够有效约束过高的不合理薪酬,又要能够激励基金经理为投资者创造更好的业绩。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激励与中长期业绩而非规模挂钩,对于只重视规模不重视投资者获得感的高管们,一律入刑。
最后,希望广大基民重视一个问题:退薪退回来的钱,去了哪里?会还给基民吗?还是肥了哪些基金公司的股东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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