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落地,私募→“私募”

尽调帮主
227307-31 17:39

作者:尽调帮主

题图:尽调帮主微信公众号


大家好,我是帮主。

这次全文稍微会有些长,欢迎帮友们一起讨论。

上周四(7月25日)晚开始,各大群聊都开始在讨论,投资人们打开常用的某P网,想看看跟踪的管理人情况,发现很多管理人的业绩都看不着了。我当时人在广州,就有不少朋友来问到,不是8月1号才开始么?

在次日,一些公众号博主也开始发布相关看法和文章,一些帮主也在关注的大V(小H)等也都发布最后的文章,让我感触蛮深。

这周1-3,各私募的运营相信都是最忙的,毕竟周四就是8月1号了。协助编辑“最后一周”业绩公示信息,合格投资者认定上线小程序,相关材料整理等等,这周也有不少机构,个人朋友私信我问到,主要都是:后面私募业绩的信息差拉大,私募相关从业者和个人,机构投资者大家应该如何应对?

根据现有收集的一些信息,给帮友们简答梳理下:

私募证券投资资金运作指引

今年4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全文已经有很多机构朋友做了比较深度的解析。

最近大家比较关注的,是其中的第六条,里面明确规定:

“除已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合格投资者、符合规定的基金评价机构外,

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不存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委托关系的机构或者个人提供基金净值等业绩相关信息。

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其签署该基金代销协议的基金销售机构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展示和传递基金净值等业绩相关信息,中国证监会、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里面主要聚焦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期间信息披露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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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业绩披露内容

要求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存续期间完整的历史净值、历史规模、投资策略、投资经理等信息,要求披露的内容足够完整,透明。

② 披露对象限制

披露的信息只能面向已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合格投资者(个人和机构)、符合规定的基金评级和评奖机构,以及存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委托关系的机构或个人 。

其中:

基金评价机构(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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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评奖机构(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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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自:中国基金业协会

基金评级和评奖机构总共十家,其中有两家(晨星和济安金信)同时具有评级和评奖资质。

③ 披露主体限制

只有基金管理人和签署代销协议的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作为披露主体。

这意味着8月1日以后,只有实质性代销的机构才可以拿到净值数据进行展示和传播。上面说的第二个板块含有的主体还只能够展示,不能传播。

④ 业绩披露限制

不得使用规模小于1000万元或成立期限少于6个月的私募基金过往业绩进行宣传、销售、排名;不得选择性展示部分业绩或未经托管人复核的业绩;对少于6个月周期的基金业绩不得进行排名

后续影响

新规即将正式落地,影响还是有利有弊(安慰一下投资人还有自己),简单分析一下。

对投资人(机构FOF,个人):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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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透明度提高

新规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基金业绩信息,包括存续期间完整的历史净值、历史规模、投资策略、投资经理等。

这有助于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获取更全面的信息,做出更为明智的投资决策。

② 引导理性投资

新规限制了对规模小于1000万元、成立期限少于6个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过往业绩的宣传,这有助于引导投资者关注长期稳定的投资表现,而不是短期的、可能存在较大波动的业绩。

③ 过渡期安排

对于不符合新规要求的存量私募证券基金,新规提供了24个月的过渡期,允许在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以符合新规要求。

这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提供了充足的时间进行调整,减少了因新规实施带来的短期冲击。

弊:

这个相信大家的吐槽点就很多了。。。简单列举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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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信息获取限制

根据新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不存在销售委托关系的机构或个人提供基金净值等业绩相关信息。

相当于限制了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获取私募基金业绩信息的渠道,影响投资决策,这也是所有投资人最头疼的问题 。

②投资策略限制

新规对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策略,也影响FOF管理人的一些调整,从而影响基金的收益表现。

③流动性限制

新规规定开放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新产品)至多每周开放一次申购、赎回,每次开放不得超过2天,对于投向AA级以下信用债等资产的基金,每季度开放一次申购、赎回,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资金流动性 。

好在这一块目前还是新老产品划分,原先有壳未清理完全且还能用上的管理人,这一块还是有一些优势。

对私募机构(有募资需求):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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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限制不规范宣传

新规限制了小规模、短期业绩产品的宣传推介,引导投资者关注长期业绩,这有助于私募机构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减少市场对短期业绩的过度关注 。

对于运作期久的管理人是个好事,对于新成立的小规模管理人就不太友好了,前期只能被迫以自营为主,这对背后老板的经济实力和格局有一定要求。

② 引导合规运作

新规对私募基金的运作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包括投资范围、产品类型、申赎开放频率及锁定期等,这有助于私募机构在规范的框架内运作,减少违规风险。合规第一,形成统一规范。

③ 提高行业标准

新规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整个私募行业的标准和质量,促进行业内的公平竞争,为私募机构创造一个更加健康和有序的市场环境。

直接劝退了想简单苟着的管理人,私募总样本的减少,新增迭代的管理人数量锐减,标准和质量的提高长远来说也是一件好事。

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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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限制宣传和销售

新规对私募基金的宣传和销售行为进行了限制,特别是对于规模小于1000万元或成立期限少于6个月的基金,不得用于宣传、销售、排名 。

上面有提到,对于初期小规模,刚成立的管理人及市场太不友好了。

② 增加运营成本

私募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和风控制度,以满足新规要求,会增加私募机构的运营成本 。

至少在短期内,各大私募的运营,合规们都是非常忙碌的,身在机构里的应该更为感同身受,后面形成规范化流程后会好一些。

③ 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私募机构需要按照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披露基金业绩信息,不得选择性展示部分业绩,这要求私募机构在信息披露方面投入更多资源 。

同时对于披露对象的界定,也是各私募非常烦恼的点。以后业绩披露还得小心翼翼,之前建的所有前期的群聊(在跟踪未投的),都不再发周报。

个人对于合格投资人的认定流程都得先走一堆流程,才能收到净值。机构这边,对于一些FOF机构的合格投资者认定还比较方便,上门的券商等朋友,是不是应该还得先上网站查一下所属部门,查查看是不是属于“存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委托关系的机构”或属于符合机构投资者门槛的相关部门,要证明还要盖章,盖章还得向上头层层申请,或需要从业人员本身就得是个“合格投资者”,但自己的个人信息就得多机构都发去认证一遍。。。想想还是蛮头大的。

应对措施

回到最实际的问题来说,未来信息差的拉大,未来有募资需求的私募管理人该如何展业?投资者(机构FOF和个人)又应该怎么去应对呢?这也是大家最关注的问题,我这边也简单的梳理一下我的一些看法,欢迎讨论。

对于私募(有募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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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把握合规边界,规范信息披露

风口浪尖,合规第一!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应严格按照新规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基金业绩信息,以提高透明度和减少信息不对称。

也有朋友会说了,饭都吃不起了,管不了那么多了。。。很现实,确实如此,不过前期筛选还是要注意,毕竟募资的根本还是业绩和口碑,切忌踩踏监管红线,公开场合,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尺度还是要把握好。

② 优化产品设计

在新规框架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应重新评估和优化产品设计,首先确保产品符合投资比例限制、杠杆限制等要求。同时,根据对当前客户群体的判断,考虑投资者的需求和市场变化,设计更符合投资人们风偏,且具竞争力的产品,这个倒没有很清晰的定义。

未来中小私募在5个亿以前会更难,还是要将重心放在一些个人投资者和民间FOF上,这类资金相对灵活性会好一些。

③ 提升专业能力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市场应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特别是在风险管理、投资策略等方面。对外市场的专业性,很大程度也代表了所属机构的专业性,毕竟平时在外抛头颅洒热血的还是这一帮人,搞投研的研究员,基金经理则更应该把时间花在策略打磨,研究上。

毕竟未来可能大家就是:“这一家管理人很专业,我把他们市场推给你,可以关注一下。”一个专业性强的市场也是一个私募很核心的竞争力,同时让自己逐渐具备不可替代性,无论去哪都能有一席之地,这个很重要,多花时间提升自己,不能不懂装懂。

④ 提升服务质量

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在客户服务和售后管理方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可以增强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提升品牌形象。

这个更多就是指售前和售后的客户维护方面了,未来信息噪音的减少,投资人们没法说想以前一样可以经常性看到一些新的亮眼管理人,并且大多数投资人参与私募投资,我认为反而不是这家比那家跑赢了多少,在业绩表现接近的情况下,哪家私募市场信息报送的速率更加及时,给到问题后给予反馈的效率更高,甚至于就单纯的和你关系最好。。。对于不同的个体有不同的打法,这个就因人而异了。

对于投资者(机构FOF,个人)

这个也是我目前很烦恼的问题,欢迎同行朋友们互相交流意见,我目前可想到的一些方法主要还是下面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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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利用官方渠道获取信息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基金管理人官网等官方渠道获取私募基金的公开信息和披露报告 ,回归最传统的方式,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相对可以保障的。

② 关注可披露业绩的主体

主要是具备代销资质的主体,现在已知的是某P网和HM网,虽然只是上架有代销的产品,整体数据样本还是会价绍,但大多数私募主要上架的都是旗舰产品,依旧具备参考意义(前提是机构愿意签署代销协议)。

同时衍生出:

合规的基金评价机构发布的评级和分析报告,这些机构(上面有罗列),后面可以尝试走合规流程获取。现在有一些三方科技公司,由于不是此次主要监管对象,目前还可以看的到一些私募的相关业绩,但至于后面展示的持续性,欢迎私下探讨。。

③ 专业机构咨询服务

“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但我一直认为世界就是个大草台班子,没有说谁一定就最专业,更专业,投资上可以很确定性的带来多强的正向反馈。这一类FOF专业机构最大的价值还是:帮助避雷,同时帮忙减少一些筛选工作,并且有自己对于后市配置的主观判断作为一个参考。

未来FOF的门槛一定是提高的,对于行业新人来说,曾经可能通过某排或相关三方数据商就能获取到信息,但随着信息获取难度的提高,合规的规范化,之前没有相关经验或人脉沉淀的fof管理人,机构业务部职场新人,短期内还是具备一定的难度。

④ 多元化投资

构建多元化的投资组合,不完全依赖私募基金,通过多种投资渠道和产品分散风险。投资工具和标的可选择性还是很多的,可以多资产进行学习和对比。

通过上述措施,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可以在新规框架下,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做出更为明智和合理的投资决策。当然上面只是帮主的一些拙见,至于后续有更灵活的方法,还得随时间推移,整个行业一同探索。

最后,提一嘴:

风口浪尖,大家都在观望,合规第一!!

认真踏实做事的私募,被大众知道只是时间问题,比谁活的久,核心还是把业绩做好。

目前建议严守新规的要求,去配合完成相关工作,未来私募行业一定是更成体系化和规划化的市场,一起携手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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